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要求,涉及我区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东湖市场农贸大厅(赵影)销售的来自沈阳市沈北新区姜海山海鲜批发商行购进的飞蟹, 镉(以Cd计)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沈阳市东湖市场农贸大厅(赵影)销售的来自沈阳市沈北新区姜海山海鲜批发商行购进的飞蟹(规格型号:散装,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0年8月3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镉(以Cd计)
(二)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2020年9月25日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 BGSP2013014)。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根据调查共进货17.5公斤,已售罄,无库存。当事人称上述售出的飞蟹是不合格产品并不知情。并提供了食品来源渠道、产地证明和进销货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2020年9月25日对沈阳市东湖市场农贸大厅(赵影)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的飞蟹,同时责令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经营企业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