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组建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组成人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中:
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潘玉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区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副局长张明牵头负责。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各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为确保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专班,成员由区直各有关部门相关科室人员担任。工作专班内设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宣传发动、政策研究、服务保障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成员相对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要求;研判分析、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建立并有效运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宣传发动、督查考核、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辖区、各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具体承办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宣传发动、政策研究和综合保障等工作任务。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建工作专班,是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积极参与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工作专班成员全力投入专班工作,并为综合协调组成员相对集中办公创造条件。
(二)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定事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和实施工作,形成推动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完善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建立实施“四项机制”要求,尽快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文档模板,完善工作程序,统一执行标准,定期召开例会,统筹协调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区直各负有专题、专项整治行动牵头任务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相关专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区直各负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需要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张明 王俊博,联系电话:659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