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化局农家书屋建设图书书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文化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鞍山市文化局农家书屋建设图书、书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文化局农家书屋建设图书、书架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第一包:农家书屋图书
采购最高限价:1,310,000元 (人民币)
第二包:农家书屋书架
采购最高限价:45,000 元 (人民币)
四、 采购项目简介:第一包:农家书屋图书。
第二包:农家书屋书架。
(详见采购项目文件中《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7、投标农家书屋图书的供应商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图书经营品种包含:政策法规类、医药卫生类、少儿读书类、文化教育类、生活科普类、农业科技类等;
8、投标农家书屋图书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投标农家书屋图书的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图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印刷技术、纸张、装订、开本等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为国家正版出版物,严禁盗版图书,如在所购的图书中发现盗版书,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27日上午9时20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09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单位:鞍山市文化局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
邮 编:114001
联系 人:王 竞
联系电话:0412- 5586812
传 真:0412- 5586815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 系 人:赵玉智 陈 陆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文化局农家书屋建设图书、书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见***)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四月八日
***:
市文化局采购项目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