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和财政局对我市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从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进行了调整。
保育教育费:公办省级示范园为每生每月700元;市级示范园为每生每月550元;一级园为每生每月450元;二级园为每生每月350元;三级园为每生每月260元。公办性质(含特殊教育)幼儿园、政府提供房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左右。
为加强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特要求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其他收费,不得收取入园报名费、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级别管理,对于达不到规定级别的幼儿园,要下调相应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