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违法个别人忘带身份证
昨天是公安部规定办理交通违法处罚要携带“三证”的第一天。记者在公安交警部门对炉地区的办事窗口看到,前来办事的市民手持身份证有序办理,但仍有个别人没有携带身份证。因为是月初,前来办事的市民不是很多。
据鞍山市交管局违法处罚大队队长吴宏天介绍,2017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时,司机只要携带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等,就可以查询处理交通违法情况。后来,各地陆续出现群众驾驶证丢失,被人捡到后更换照片,恶意顶替扣分的情况,造成一些差错率。为了打击伪造变造他人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要求,从今年5月1日开始,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必须要求本人提供身份证,公安机关使用身份证读取器,识别办理人的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
昨天上午和下午,记者在交警对炉办事大厅窗口看到,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基本上都携带了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要求每名办事群众都要出示身份证。由于公安部给了办事群众一个缓冲期,因此昨天,个别没有携带身份证的群众,窗口工作人员还是给他们办理了查询业务。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个缓冲期不会太长,希望市民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想着携带身份证。
记者看到,使用身份证读取器,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只要把身份证放在读取器上,即可显示当事人的车辆违法详细信息。而以往,需要工作人员照着行驶证上的号码,挨个号码输入计算机,这样既浪费时间,还可能出现输入号码错误的情况。
在窗口咨询异地缴纳罚款这个问题的特别多。据业内人士介绍,非现场处罚的(即电子警察等抓拍的违法记录),有两个渠道可以缴纳,一个是车辆违法所在地,一个是车籍所在地。比如鞍山的车在外地违法了,可以在车辆违法所在地缴纳,也可以回到鞍山缴纳。
业内人士提示市民,通过手机交管12123,也可以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从目前的缴纳情况统计,已经有20%的人通过交管12123办理了缴纳罚款业务,减轻了窗口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