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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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政策优势,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只要家庭成员目前没有购房贷款的,自己出示证明后,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应小于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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