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窗体顶端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锦民发〔2020〕15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发局):
根据省民政厅等五家单位《全省2020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民发2020 33号)文件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16)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治重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打好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摸清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序处置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广大老年群体相关法律和防范风险意识。
二、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査活动
(一)全面棑查风险线索。自7月1日开始至10月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涉嫌吸收公众资金行为的风险底数,逐点排查以下风险线索: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款”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押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的。(会员费、保证金、押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额度超过每月应缴纳费用5倍以上的,视为“超标”)。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髙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的。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养老床位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荞老床位等,吸收公众资金的。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重点研判涉嫌单位或个人是否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井给付回报,募集资金的方式、规模、涉及范围和风险趋势等情况,形成排查分析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配合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的排查,对接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网信办等部门,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名义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除老年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手机、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重点排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发布的养老或养老服务领域融资类广告咨询讯息、特别是含有或涉及“养老投资”“针对老年人群体投资理财”等内容,宣传高回报、暗示或明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对排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及时将其作为非法集资线索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网信办、处非办,加强风险防控和早期干预。
(三)建立常态排查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自2020年第4季度开始,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线索,有效遏制增量风险。
三、协同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处置
在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低数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打早打小的工作思路开展早期干预,积极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设立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要从严管理,一经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苗头,要第一时间督促机构(组织)立即停止相关资金募集活动,限期清退已吸收资金;对于在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要严格把好准入关,业务范围凡是涉及养老投资、金融咨询等敏感字样的,从严审慎登记备案,并持续严格监管;对于会员制养老项目、以养老投资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商业类企业等,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监督作用,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要加强城乡偏远地区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面向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宣传引导,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四、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
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纳入行业管理防控范围,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合法经营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
锦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