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挥职能服务夜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服务阜新经济转型振兴作为首要任务,结合“业务建设年”活动,采取“三项措施”,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倾心打造全市“夜经济”发展环境,使之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良好场所。
“夜经济”又称“灯光经济”,是指以市民和游客为消费主体,以购物、休闲、文化、健身为主要形式,在每天晚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所发生的服务业类经济活动。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促进全市“夜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市服务业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阜新市“夜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培育以解放大街为中心的“夜经济”集聚区,打造大众步行购物、西市场餐饮、商贸城娱乐、月亮湾广场小吃、铜锣湾餐饮五条“夜经济”特色街。
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市工商局主动与文化、卫生、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规范搞活,扶持发展“夜经济”。 一是对城区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取得文化、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前置批件的,督促和帮助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业户,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善条件,予以保留,待条件成熟时再办理营业执照。 三是对经过整改后仍无法具备条件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目前,全市共有近300户从事“夜经济”主体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对无法具备条件的14户经营者被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