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公安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330号建议答复的函
区司法局:
第20200330号人大提案已收悉,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我局相关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国家行政权的行使。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此前为了与区城管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我局专门制定了《龙岗分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的执法指引》,并到区城管局开展预防、惩治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行为的专题培训。我局多个派出所在打击三乱方面与区城管部门一直通力协作,在打击偷排污水、废物等环境污染案件方面也经常与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在打击制假售假、危害安全生产等违法犯罪方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也经常联合执法。
二、我局一直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我局接报警或工作中发现后,均会立即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控制嫌疑人。经过调查后,依法追究嫌疑人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实践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在查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我局也发现一些问题,应当引起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比如,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违法查扣涉案物品的问题。《行政强制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出具相关文书手续,但有些行政机关只有一名执法人员在场,甚至只有临聘人员在场;在查扣涉案物品时不出具任何文书手续,只要执法相对人稍有不满言辞或动作阻止,立即恶言相向甚至先动手推搡、打骂行政相对人。在执法主体不合格、程序不合法、言行不规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就会有产生较多顾虑,左右为难。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