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商局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
今年以来,阜新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及阜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足本职,发挥职能、创新思维、优质服务,对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努力防止经济纠纷和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市局及各县(区)局都成立了“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工商监管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出谋划策,提出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改组、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软环境。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改组、改制。(一)在转制企业衔接经营上放宽。企业改制前经营范围中已取得的专项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申请公司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企业改制后更换名称的,经申请原名称可保留两年。在保留期内,不允许其他企业使用。(二)在企业选择转制形式上搞活。企业的转制方式可灵活多样,各级工商部门实行“三鼓励”政策。1、鼓励国内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参与企业改制。凡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可成为公司出资人。2、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参与改制,尤其是鼓励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入股。企业改组、改制由职工入股的,允许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作股东。3、鼓励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投资能源、水利、供气等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促进阜新产业结构调整;对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允许外商控股或整体收购,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加快电力、邮电、铁路体制等改革,打破垄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4、促进改组、改制企业做大做强。实行“两放宽”。即: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是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一般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数1000万元即可申办企业集团。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推出“五项制度”。(一)实行企业联系点制度。全年共深入企业50多人次,参与改制论证会30余人次。(二)实行当场办结服务制度。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时受理,当场审批。(三)实行预约服务制度。(四)推行“网上预约审查”工作模式。印制登记窗口名片2000份,公开登记窗口电子信箱,有58位申请人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租房协议书、改制方案等文书文稿通过邮箱传递,“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文稿进行在线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照时间,为申请人提供了透明、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环境。(五)实行服务监督制度。全市各注册大厅“窗口”普遍设立了意见箱,对有违规行为的登记人员,企业可以投诉。截止目前,今年全市实现改制企业达到2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