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雷谏焕(身份证号码:440127********1429):
您于2020年3月向广州市申办汤汉祥(身份证号码:440127********1414)死亡一次性待遇,以汤汉祥继承人的身份一次性领取了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共计66390.46元,因数据原因,汤汉祥重复领取了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汤汉祥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325.80元(肆仟叁佰贰拾伍元捌角)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身份证地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保养追字〔2021〕第407号),2021年10月8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保养追字〔2021〕第407号)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