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质监局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联合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根据市质监局、市交警总队和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部署,崇明质监局联合县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于2010年12月10日集中开展崇明县机动车安检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活动。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台帐,询问,现场查看检测线、检测设备和检测过程等方式,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查表》,重点就依法经营、人员、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检测仪器设备、信息联网设施和办证厅公示内容等内容开展检查。联合检查显示,我县辖区内的安检机构总体情况良好,计量认证证书和资格许可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文件资料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良好,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环境符合要求,信息联网设施和办证厅公示内容也都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此外,安检机构负责人和驻站民警均表示,没有为检验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以及通过计算机软件修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检查现场亦未见上述违法行为。
针对不合格项目,检查人员要求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纠正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于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