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厂12号锅炉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一次)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拟投资1128万元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电厂内建设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依托珠海发电厂现有1号、2号发电机组对市政污泥、印染污泥、脱硫污泥等进行协同焚烧,实现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于2019年5月27日委托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珠海电厂1、2号锅炉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告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珠海电厂1、2号锅炉污泥掺烧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建设内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电厂内建设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依托珠海发电厂现有1号、2号发电机组对珠海市市市政污泥、印染污泥、脱硫污泥等进行协同焚烧,拟处理污泥1000t/d。总投资1128万元。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内,现装备有两台700MW 燃煤发电机组(1号、2号),建设于2000年和2001年。珠海发电厂一期1号、2号的2×700MW机组工程项目与金湾发电厂一期3号、4号的2×600MW机组工程项目共用包括贮煤场、灰场、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取排水口、淡水水源和净水站以及煤码头、重件码头、油码头、防波堤等港区设施。现有项目湿式电除尘产生的废水经澄清处理后作为脱硫系统工艺补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珠海发电厂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排入附近海域;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为海水,直接排放。现有项目发电机尾气经“SCR脱硝—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4】577号》中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240m高的烟囱排放。现有项目大部分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室内布置,并采用低噪设备、建筑吸声和隔音、基础减振、消声设施等降噪措施。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灰渣全部由广东天能环保有限公司承包外送综合利用,主要用于水泥厂及制砖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电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138****5557; li2zhps@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507
联系人:宛工 联系方式:135****3167; 4589070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网址: http://www.zhdz.gov.cn/xxgk/hbxx/hbgs/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