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行为守不守信——也要评价
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2013年12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企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对于环保诚信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激励措施,对于环保不良企业,则给予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不予新增贷款、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处罚。据了解,我市共有251家企业纳入《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其中南山辖区含商事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及下属企业40多家。目前,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正积极对纳入名单企业开展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