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关于征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特别是非法生产、违法倾倒、非法排污、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保障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征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污染环境的;
2.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
3.砂石料场、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的;
4.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
5.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6.黑加油窝点;
7.企业批建不符的;
8.“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
9.肆意向河道、坑塘等区域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
10.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在河道、坑塘非法排放污水、工业废水、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
11.餐饮油烟、畜禽养殖等异味污染的;
1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13.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微信公众号留言或到凤凰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场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要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主体明确、地址准确、事实描述清楚,以便工作人员核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镇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线索!
四、联系方式
凤凰镇党政办公室:4812228
凤凰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4813687
微信公众号搜索“来宾凤凰”
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