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对北海市绩效考评铁山港区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区辖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对北海市绩效考评铁山港区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海市铁山港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2020年6月5日
2019年度自治区对北海市绩效考评铁山港区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9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20〕2号)和北海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北绩发〔2020〕4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对我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系列***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北海市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绩效管理,以整改工作为切入点,主动分析研究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办好民生实事,在解决老百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全力推动现代化工业新城区建设取得更大胜利。
二、整改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以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为着力点,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务求整改取得实效,做到“民呼我应”,更好地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三、整改内容
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对北海市提出的意见建议共406条,其中涉及我区的意见建议共34条。经市委市政府督查绩效办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分析筛选,共梳理汇总纳入整改的建设性意见建议91条,其中由我区牵头整改的意见建议9条,分别为城乡居民随机样本的意见建议2条,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1条,设区市为民办实事1条,设区市乡村振兴5条。此外,需持续整改2018年度(跨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2条。我区社会公众所提需整改的意见建议涉及民生项目、城乡建设、机关效能、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已形成《北海市铁山港区2019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清单》(详见***1)和《北海市铁山港区2018年跨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清单》(详见***2),分别由南康镇、营盘镇、兴港镇和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交通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政务服务中心及铁山港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 动员准备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1.认领分解整改任务。各镇各部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积极主动认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对意见建议进行调查摸底,逐一分析,分类整理,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位,明确各自具体责任、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制定报送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个有”(有量化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时间表、有具体责任主体、有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标准、进度安排(以月安排)和完成时限,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并填写《北海市铁山港区2019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任务表》(见***3)。整改方案及《任务表》(加盖公章版、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于2020年6月16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电子邮箱(tsgjxb@126.com,下同)。
3.公示整改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在整改方案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本级本单位政务网)和相关的镇、村(社区)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于7月8日前将公示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上报备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
1.反馈整改月进度。7月至11月,各牵头责任单位在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北海市铁山港区2019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度月报表》(见***4)汇总上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8月5日前。
2.整改过程监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归档好关键性佐证资料。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要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全程跟进、监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验,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对整改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整改如期完成。
(三)整改完成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做好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及《北海市铁山港区2019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5),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汇总上报。
(四) 成果展示阶段(2020年11月底至12月初)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完成一项公示一项的要求,于11月底前将整改结果通过网络、报纸和简报、板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并配合上级做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方位整改成效展示。宣传展示的相关材料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送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上报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不仅纳入各级2020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更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考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督促检查要到位,出现问题要协调,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是否让群众满意,不仅要做到“事事有回应”,更要做到 “件件有着落”。各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群众所反馈的问题,把情况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事实搞明白,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对能及时整改落实的,立即整改到位;对暂不具备条件、无法立即整改的工作要制定整改计划,分阶段步骤进行,限期完成;对群众的误解、怨言和不了解情况的意见,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整改问题上下足功夫,用实际行动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通力协作,严格问效追责。整改事项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整改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重点整改问题要及时共同研究、解决。如出现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漠视群众利益、虚假应对整改、不按时报送整改的相关材料及在年终核验中被上级核验组发现整改未落实到位而导致被扣分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大正面宣传,主动回应诉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的宣传,灵活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及各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让广大群众都能看懂、听懂,用最“接地气”的宣传,让群众看到变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联系,联系人:姚晓霞,联系电话:8610923,电子邮箱:tsgj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