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正视医美理性选择丨警惕医疗美容陷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颜值经济”持续升温,各种宣传医美的广告铺天盖地,让人真假难辨。市市场监管局带您了解医疗美容广告中常见的几种“美丽陷阱”,希望广大消费者可以正视医美,理性选择。
1.制造“容貌焦虑”
比如“变漂亮,是最快的成功方式”“变美才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广告内容中将容貌出众与“幸福”“成功”等正面评价因素相关联或者将容貌不佳与“不幸”“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不当联系,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 项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
2.作出“功效保证”
比如“无创无痛安全有效”“临床有效率99.9%”……医疗美容并非普通服务项目,不管何种项目均有一定的风险,任何保证性的承诺都不可信,广告内容中对诊疗安全性、产品功效性作出保证性承诺,无视个体差异性和风险性,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内容的行为。
3.使用“***推荐”
比如“XX专家推荐”“XX明星代言”“机构真实案例前后对比”……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以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4.使用“极限用语”
“最安全的材料”“最先进的技术”“唯一”……广告应当真实、客观的介绍商品或服务,任何产品的优劣都是相对的,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
5.明显的虚构夸大
“免费美容”“九块九体验”“活动期间1折起”……以虚构“免费低价”为噱头,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服务,还有未取得相关许可谎称取得的,虚构夸大医生资质的,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温馨提示:
如确需要进行医美要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务必核实医疗美容机构主体资质及医生的执业资格。在进行医疗美容消费时,要保存好相关收据、***、病历和术前、术后照片,清楚记录下美容服务流程和手术期间使用的产品,出现不良症状要及时固定证据,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