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建立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机制
近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建立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机制,通过明确七项督办重点任务、确定五种方式方法、提出六项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转办问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明确七项督办重点任务。一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及取得成效;二是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我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三是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等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层层建立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情况;五是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六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七是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确定的五种方式方法是:宣传宣讲、调查研究、走访推动、下沉督察、明察暗访。提出的六项具体工作要求是:严格实行小组组长负责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督导对象自觉接受边督边改工作小组的监督、对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行销号制、四县边督边改工作组及时上报督导专报、州县电视台安排一定时间专门报道。(宋明慧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