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玉林市福绵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福农发〔2021〕22号
关于印发《2021年玉林市福绵区农业产业化
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 号)要求,现将《2021年玉林市福绵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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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
2021年玉林市福绵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9号)精神,实施好2021年福绵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视察广西***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户脱贫致富、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标准要求突出扶持重点。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号)要求和自治区项目储备评审情况,2021年玉林市福绵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重点向玉林市福绵区安田茶叶产业化联合体、福绵区金麦穗水果生态种植农业园产业化联合体内核心龙头企业倾斜。
(二)坚持规范操作凸显公平公正。鼓励引导项目承担主体自主建设。项目管理要公开透明、程序简化,尤其是项目涉及的政策内容、资金分配、承担主体确认以及验收等要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建管用”并举提升质量。突出项目示范性和可持续性,发挥项目资金构建联合体紧密利益最大化作用。局业务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发挥应有效益。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1.支持内容:项目承担主体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发生的生产基地建设、技术及设备引进改造升级等。
2.支持方式:先建后补。 2020 年 1月以来建设且在 2021 年 8 月前完成投资并竣工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二)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玉林市福绵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两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个是由玉林市金麦穗农业有限公司、玉林市福绵区百果丰水果专业合作社、玉林市福绵区锦丰水果专业合作社组成的福绵区金麦穗水果生态种植农业园产业化联合体,一个是由广西央投农林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凤田种养有限公司、玉林市福绵区安田茶叶专业合作社、玉林市福绵区农之家蔬菜专业合作社、玉林市金观音茶业有限公司、玉林市福绵区绿满山种养专业合作社、玉林市绿青蔬菜瓜果种植场组成的玉林市福绵区安田茶叶产业化联合体。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项目资金分配。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号)中资金安排情况及任务清单要求,结合自治区项目储备评审和我区项目申报情况,经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2021年福绵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项目承担主体 | 扶持资金(万元) |
1 | 玉林市福绵区安田茶叶产业化联合体 | 55.5 |
2 | 福绵区金麦穗水果生态种植农业园产业化联合体 | 55.5 |
(二)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局业务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承担主体联系,根据上级扶持资金安排情况指导项目承担主体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制定建设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明细和项目预期效果。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局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与区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材料等进行归档。
(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本级有关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验收结束后,局财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在 2021年10月30 日前完成,并在11 月 20 日前由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