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自然资发202125号关于开展2021年陆川县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4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2021年4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县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2021年陆川县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 2021年陆川县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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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方式: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0775-7279612
邮箱:lcdjg7216291@163.com)
2021年陆川县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40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县组织开展2021年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为顺利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运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手段,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全县测绘市场状况,纠正质量管理和成果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我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县测绘资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质量监督检查、资质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合并开展。
三、检查对象
1、县或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数量20%,且不少于1家;
2、市局、区厅自行抽查检查对象;
2、2020年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直接列为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抽选测绘资质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检单位承担完成的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重点检查基础测绘项目和不动产测绘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检查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合同书及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
2. 产品项目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依据GB/T18316-2008、GB/T 24356-2009规范规定)。
3. 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及各类检查记录、技术总结、甲方或第三方的验收报告。
4. 仪器检定证书的有效性。
5. 用户的反馈意见。
6. 《质量管理系》、《规章制度》的检查。
(二)资质巡查内容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是否一致;测绘项目合同履行、市场信用情况;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情况;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测绘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5月20日)
各测绘资质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开展自纠工作;5月20日前,各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自查材料(见***2)(测绘资质自查报告、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测绘资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报送到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并按照测绘资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见***3)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施阶段(5月21日一9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被巡查单位名单以及确定检查人员,市、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并提前7天向受检单位印发监督检查通知书,于9月30日前完成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联合监督检查组在受检单位现场抽取检查项目,并开展项目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资质巡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
(三)总结与处理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联合检查组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在完成检查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等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检查工作流程
(一)首次会议
联合监督检查组在各受检单位召开监督检查首次会议,介绍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及工作程序等,受检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安全生产及测绘资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自查情况。
(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抽取项目
抽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检单位承担完成的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抽选范围包括基础测绘项目、不动产测绘、工程测图项目、管线测量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
2.确定批次、批量及样本量
当单位成果总数超过40幅时,以批量尽可能均匀且不超过40幅为原则分批次确定批量和批次数,按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其中一个批次作为监督检验批次。样本抽取应以“点”、“幅”、“测段”或“区域网”等为单位。样本量按下表2确定。
表2批量与样本量对照表
批量 | 样本量 |
1~20 | 3 |
21~40 | 5 |
注:当样本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则全数检查。 |
3.成果检查
根据抽检项目的成果类型、内容及特性,依据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查工作。
(三)资质巡查、安全生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1.联合监督检查组采用内业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测绘资质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材料及执行情况。
2.依据《玉林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玉林市测绘资质巡查记录表》《玉林市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检查。
(四)末次会议
完成检查后,召开监督检查末次会议。首先联合监督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受检单位当事人表态发言。若对检查意见、初步结论等无异议,则对检查过程中的记录文件签字盖章;若对检查意见、初步结论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检查意见、初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否则视为认同检查意见及结论。
七、质量评定
(一)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分为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测绘成果质量结论分批合格、批不合格。当且仅当被检项目各成果样本均评定为合格时,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结论为批合格,否则为批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对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玉林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见***4)。对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或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测绘资质巡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规定,被巡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核减专业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处罚决定的,由发证机关作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入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档案。
被巡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自然资源局下达整改通知:一是单位条件变化后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二是应变更有关事项而未申请变更的;三是仪器设备检定时效过期的;四是有关制度不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五是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罚程度的;六是其他应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
被巡查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复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检查测绘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发现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全的或执行不严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此次测绘资质单位监督的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测绘资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受检单位对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整改通知及时整改,对拒绝接受检查,及检查结束后,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改进测绘行为。
(三)各受检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检查期间防疫措施,如室内通风、清洁消毒、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受检单位人员做好检查期间个人防护工作。
***1:测绘项目情况汇总表
***2: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
***3:测绘资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
***4:玉林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表
***5:玉林市测绘资质巡查记录表
***6:玉林市测绘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7: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通知单
***8: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及样品清单
***9: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10: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秘书股 2021年5月6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