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确保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湖泊水质逐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1.继续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2.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3.督促各地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8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
4.查处向湿地、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县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迅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清查、整改。
(一)加强巡查监管。为加强各级湖长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湖泊管理常态化,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省河湖长巡查规范,切实落实县级湖长坚持双月一巡查、乡镇级湖长坚持单月一巡查、村级湖长坚持每旬一巡查机制,并建立巡查台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截止目前,我县没有发生填湖占湖等违法事件。
(二)加强规划管控。(1)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建设蓝图。一是开展黄梅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现场资料收集及意见整理反馈,完成包括《黄梅县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题研究报告》等10个专题研究初步方案,形成国土空间阶段成果,让建设项目审批有章可循,依规划审批;二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保障重点项目,优化生态红线,将龙感湖、太白湖、永安水库等重要水体纳入生态红线重点监管,严守重点资源管理。(2)建立规划审批制度,从严审查项目。一是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审查议事机构,建立规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业务例会三级制度,并邀请省内专家参与规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如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共同参与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二是建立了建设项目选址联合踏勘制度,县政府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选址和征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梅政办发【2015】68号,文件要求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现场踏勘,对选址准入、合规性等共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
(三)加强水质监测及监管执法。(1)湖泊水质监测。我县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有龙感湖、太白湖、大源湖、小源湖、广场湖等5个湖泊。根据《2021年黄冈市环境监测方案》事权划分要求,龙感湖水质由国家开展监测,太白湖和大源湖水质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测,其它湖泊水质由我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具体监测任务。(2)环境监管执法。一是积极开展“雷霆行动”。近年来共查处13家龙感湖流域内违法排污企业,其中整治7家、关停6家,行政处罚2家。先后督办企业共投入3000余万元用于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二是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近年来共摸排出龙感湖流域内“散乱污”企业13家,其中因无手续、无治理设施且污染严重的关停7家。三是加大城区“一干七支”及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整治力度。近年来共清理出84家产生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企事业单位,对不规范排污行为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时限清单,并对超标排放污水企业一律立案查处。
(四)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县暂未发现向湿地、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本公示为“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29日)向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3-3321304
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