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安委办〔2018〕14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环安委办〔2018〕14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池市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安委办〔2018〕11号)精神,自治县安委办制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持续开展工贸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力争2018年全县工贸行业企业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行业: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
(二)重点企业:水泥、冶炼、造纸、木材制品等行业企业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三)重点环节:停复产、检维修、相关方等作业环节;
(四)重点时段:秋冬、春夏季。
三、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情况,企业相关方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本园区监管的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措施,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的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要于4月1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本园区监管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表,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培训教育及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或本部门监管的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
2.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1)所列的各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5月2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组织专项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要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组深入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详见***2)。对排查整改不主动,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4.县安委办开展综合督查。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组长由县安委办副主任韦进展担任,组员由县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莫运秋、综合监管股股长谭建坡担任。
(三)总结汇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总结连同***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邮箱hjanjian8829790@163.com,电话:882979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工贸行业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中,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和部门,县安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1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 ||||
企业名称: (盖章) 有限空间个数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
2 | 管理台账 |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
3 | 检测记录 |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 ||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 ||||
4 |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 ||||
5 | 应急救援演练 |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 ||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 ||||
6 | 教育培训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 ||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 ||||
7 | 安全设备设施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备气体检测设备 | ||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 ||||
8 | 承发包管理 |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 ||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
9 | 作业现场管理 |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 ||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气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 ||||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 ||||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 ||||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则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 ||||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
备注: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地填写“是”或“否”,要填写具体内容 |
***2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 ||||||||||||||||||||||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地址: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执法依据 | 执法情况 | |||||||||||||||||||
1 |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
2 |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中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 ||||||||||||||||||||
3 |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 ||||||||||||||||||||
4 |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 ||||||||||||||||||||
5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政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 ||||||||||||||||||||
6 |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 ||||||||||||||||||||
7 |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重要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出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其他安全问题(……. | ||||||||||||||||||||||
注:本表的第1、2 、3 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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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 ||||||||||||||||||||||
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摸排底数和事故情况 |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 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 | 造纸企业 | 酱腌菜生产企业 | 本地区有限空间事故情况 | |||||||||||||||||
总数 | 其中: 新增 | 总数 | 其中: 新增 | 总数 | 其中: 新增 | 总数 | 其中: 新增 | 总数 | 其中: 新增 | 事故 起数 | 增减% | 死亡 人数 | 增减% |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情况 | ||||||||||||||||||||||
行政执法检查企业总数 | 辖区或者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结果 | |||||||||||||||||||||
检查发现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 行政处罚总数 | 挂牌督办整改企业数量 |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数量 | 列入“黑名单”企业个数 | 提请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 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 |||||||||||||||
注:“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总数”是指2018年11月份前排查出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总数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 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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