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千万不能做
亲爱的市民朋友: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当前正值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如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0、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2、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按《刑法》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5、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9、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采取依法快速、从重处罚。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
全民战“疫”,你我同行!
双塔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