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
10月9日,黔南州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在荔波县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潘某配因认罪认罚并自愿认购价值20986元的“碳汇” 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获从宽处理。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天,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林业局联合举行黔南“生态司法+碳汇”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在黔南州推广实施生态环境案件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公益诉讼案件作为生态资源损失量化等相关工作,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
大家分别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围绕如何结合黔南州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审判和行政执法职能作用推行运用“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并就在司法实践中的对“碳汇”计量的方式方法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据了解,“碳汇”就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是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以认购碳汇的“碳汇补偿”的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损害,将传统生态修复性方式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的修复方式,是多元化恢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能够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对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