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停止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
关于临时停止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防范院内感染,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晋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临时停止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市疫情防控办〔2020〕21号)文件要求,决定临时停止部分诊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停诊医疗机构类别
机构类别为门诊部、诊所(含口腔、中医类)的医疗机构。
二、临时停诊的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及科室
口腔门诊(急诊外伤除外)、耳鼻喉科门诊(急诊外伤、梗阻除外)、健康体检。
三、临时停诊的诊疗项目
(一)呼吸科门诊纤支镜项目
仅开放异物、***、危重者检查。检查前须有5天以上的观察期,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有风险后实施。
(二)消化内科内镜项目
临时停止普通患者内镜诊治工作。对消化道大出血、食管异物等有急诊内镜诊疗指征的危急重患者,酌情开展急诊内镜诊治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对开诊的门诊及医疗项目,特别是经口、鼻的诊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诊:
1.务必为医务人员配备一次性隔离衣、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帽子、乳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2.患者进入门诊、治疗中心前,务必有专人进行严格的预检分诊,评估有无疫情风险。
3.手术间务必严格消毒,单间操作,进出口通道相对独立。
(二)临时停诊的机构、门诊、科室及诊疗项目,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未能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医护人员防护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司卫生所、医务室及村卫生室,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
(四)卫生监督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拒不配合、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处理,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54—6624346
榆社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