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07〕36号关于印发从化市山林纠纷信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从化市山林纠纷信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林业局反映。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从化市山林纠纷信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关于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山林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山林纠纷为重点的涉及社会问题的信访工作,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市“五市”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办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做好山林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对其它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本地稳定的信访问题,也要列入议程。抓紧排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化解山林纠纷等信访问题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努力处置一批长期重复信访、久拖不决的山林纠纷积存案件。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山林纠纷问题的有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促进林业发展与从化和谐社会建设。
二、我市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换发山林权证工作的进行,我市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不断增加。据统计,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375宗。其中跨地区的纠纷案件6宗,跨县的纠纷案件12宗,跨镇的纠纷案件45宗,镇内发生的纠纷案件312宗.(吕田镇107宗,良口镇78宗,温泉镇34宗,太平镇61宗,鳌头镇33宗,街口街5宗,城郊街39宗,江埔街18宗)。而我市目前山林纠纷调处力量仅能应付10宗左右山林纠纷案件,历年积压的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会成为争议双方发生大规模冲突的导火线,是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因素之一。
三、组织领导
(一)按照广州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及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成立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王建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财根、市林业局局长何向阳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谭进光,副主任胡炳堂,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财政安排一定经费保持运作。
(二)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山林纠纷调处机构。镇长(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镇(街)农办、林业工作站、司法所、综治办以及发生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村的驻村干部组成。同时,各镇(街)要落实相应的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及调处经费。
四、责任分工
(一)按照《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山林纠纷信访问题实行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调解处理。镇(街)辖区内发生的山林纠纷由镇(街)收集证据材料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属同一集体内个人之间的争议案件由镇政府负责处理;其它的案件均移送市山林纠纷调处办。
(二)镇(街)辖区内发生的山林纠纷信访问题,由镇(街)负责梳导、调处。跨镇(街)的山林纠纷信访问题,由市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调处。
五、实施步骤
按照广州市山林纠纷调处办的部署,我市山林纠纷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上半年为第一阶段,分动员部署、调查模底,集中调处和检查验收四个步骤;下半年为第二阶段,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情况调整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动员部署(4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山林纠纷等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镇、街的专项治理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4月11日-4月21日)各镇(街)对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山林纠纷等信访问题要逐人逐案进行核实排查并逐宗进行登记,建立台帐。摸清本镇(街)山林纠纷及其信访问题情况,并填好统计报表(见***),并于4月31日前报市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7989716)。
(三)集中调处(4月22日至5月31日)。各镇(街)对排查出来的山林纠纷及信访问题要进行分类,并按照轻重缓急依法进行调解或处理。对应立案调处的山林纠纷案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11号)规定的程序,及时立案调处;对交办的尚未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要抓紧处理办结;对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裁决后,当事人继续上访的,要组织人员分析案情,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加以化解;对于无理取闹、长期缠访、闹访的山林纠纷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置。
(四)检查验收(6月10日至20日)。市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开展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漏补缺,迎接广州市的检查验收。请各镇(街)于6月10日前将本镇(街)开展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山林纠纷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一是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二是落实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解决山林纠纷信访突出问题落到实处,提高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减少矛盾,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三是责任追究。按照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从化市山林纠纷存案及林权登记换发证过程中出现
的未定权属案件统计表
2.从化市山林纠纷信访案件情况统计表
3.从化市已受理立案山林纠纷案件登记表
4.从化市山林纠纷信访问题排查登记表
5.从化市重点调处山林纠纷案件一览表
6.从化市近期有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山林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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