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根据中共建平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2021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三、向建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
地址:建平县西环岛世纪王府花园小区外东侧商网建平县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二)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收件人:建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421-783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