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征收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基金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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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1日发表
在12月15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取消征收风险防范基金和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我市自2004年开始征收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基金,凡是抚养比超过25%的单位,都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基金。据统计,2020年,我市1900家参保企业缴纳风险防范基金合计1.26亿元,因此,取消征收风险防范基金后,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1.26亿元以上。取消征收风险防范基金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2021年以后退休的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的,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47号)规定执行。 (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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