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菏住金〔2020〕25号文件中公积金贷款额计算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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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支持新市民、新入职缴存职工安居,加大住房刚需支持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中“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n+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其中系数n的取值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目前,依据2021年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将系数n定为8,特此通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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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2:59: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