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
截止2003年4月30日,尚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向我局申报2002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之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原
登记机关申报年检。逾期仍未申报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检企业名单见我局及各分、市局业务公告栏)。
公告栏位置:
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
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市南区南京路29号;
青岛市工商局市北分局:市北区芙蓉路5号;
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四方区鞍山二路57号;
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李沧区夏庄路127号;
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高科技工业园李山东路与银川东路交界处;
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路24号;
青岛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保税区综合服务大厅;
青岛市工商局城阳分局:城阳区江城路198号;
胶州市工商局:胶州市苏州路6号;
胶南市工商局:胶南市文化路82号;
即墨市工商局:即墨市鹤山路168号;
平度市工商局:平度市苏州路78号;
莱西市工商局:莱西市商业街1号。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