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办发出通知强调在土地征用中严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青岛日报讯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在土地征用中严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
指示精神,坚决制止在土地征用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扎实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状
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通过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
任。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
《通知》要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确需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
偿费用。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对征地已依法批准,而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将停止受理该地区的建设用地申
报。各区市要抓紧时间全面查清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立即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对拖欠和少付征地补偿费的,限期补偿到位。
《通知》指出,要按照法定程序,从严把好土地征用关。要严格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程序征地,严格监督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改革完善现
行征地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着力解决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补偿安置不到位、产权不清以及同农民协商不够等问题。
增加征地批前协商环节,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建立征地批后检查制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落实征地公告制度,充分尊重农民意
愿,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一律不予批准。
《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土地征用清理工作,确保征地依法进行。各区市要结合正在不断深化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本地的土地征用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对非法占
用土地的协议,依法予以处置。违法占地的待建和在建项目,一律停下来。
《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土地征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违
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