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二)
2022年第3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流通领域车用柴油产品4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的要求,对车用柴油产品的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含量、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脂肪酸甲酯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滕州市国道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者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2.合格情况汇总表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车用柴油主要是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焦化、精制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合而成的一种燃料,主要供压燃式发动机使用。按凝点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和-50号6个牌号。选购时建议:
1.加注柴油之前应首先观察加油机标注的柴油牌号,柴油牌号选择的主要依据是使用环境的最低温度,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季节区别选用。柴油的凝点一般比环境气温低5℃以上,以保证在最低气温下不发生凝固,通常平均气温在4℃以上选用0号柴油、气温在(0~4)℃以下时应该选用-10号柴油。
2.不要去流动加油点、黑加油站等非法加油站(点)加油,应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并应及时索取***。
3.柴油发动机和汽油发动机的工作原理不同,柴油和汽油不得混加,消费者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标注的发动机类型来添加柴油或汽油。
4.加油站经营者在车用柴油运输过程中,须做到油罐车专用或清罐后装油,防止出现汽油罐装柴油等混罐运输的情况,以保证柴油闪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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