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27掇刀区水务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
区水务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第三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27号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27
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围湖开发、填湖开发行为,已开发蚕食湖泊自然生态逐步恢复。
三、整改措施
1.迅速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推进污染河流治理。
2.凡是新出现的围湖开发、填湖开发的一律问责。
3.逐步实现所有的水库、湖泊围栏养鱼、投肥养鱼一律禁止。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全区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掇办文【2017】8号),开展河库渠清洁专项整治行动,清洁全区城乡河库渠的水面漂浮物及河岸垃圾,清除河道内排污口(管)、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彻底消除影响河库渠水环境质量的各种污染物。
2.全区无围库开发、填库开发行为。
3.出台《掇刀区解除中小型水库承包养殖合同和禁止投肥养殖实施方案》(掇政办发【2016】18号),开展水库解除承包合同专项行动,逐步实现所有水库实行“人放天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共7天)向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电话:0724-2442009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