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即将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
本网讯(记者熊伟 通讯员曹孟君)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夷陵区税务局获悉,为加大推广使用电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自1月21日起,湖北开始实行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电子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夷陵区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2月21日起开始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自2020年1月21日起开始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据了解,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的***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