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7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3500吨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朱营村 |
建设单位 | 江苏凯威药用包装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凯威药用包装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朱营村。该公司是一座大型现代化的塑料加工企业,占地近200亩,建筑面积近25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药用PVC硬片, PVDC复合硬片。 本项目计划新增年产3500吨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方委托我单位对该公司的“新增年产3500吨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清洗、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6#15m排气筒排放;蒸馏工序进出料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集气罩+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PVDC车间1中2#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燃天然气热风炉,燃料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7#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热风炉燃料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 》和《泰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文件特别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废水执行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等,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80~85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