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河口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现将《老河口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转发给你们,请司法局、人社局、不动产中心、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牵头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的《老河口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跨省通办”工作。
附:《老河口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老河口市推进政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20210608老河口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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