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市农民朋友们: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惠农强农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便于我市农民朋友充分了解该项政策并从中受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凡是襄樊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下乡产品(每户限购1辆,两年内不得过户),可享受10%的国家补贴,5000元封顶;以换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为目的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分别再补贴2000元或3000元;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每户限购两辆),可享受13%的国家补贴,每辆650元封顶。
农民朋友在指定的经销商处直接购买或报废车辆后购买带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规定标识的产品,凭***、证件和其它指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将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存折。
农民朋友们,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或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困难,可咨询当地财政局(所)、经济局,也可致电市财政局3535520、市经委3221679或访问市政府、市经委、市财政局网站。
市经济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物价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7月
来源:襄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