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公告时间
经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五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已启动,5个区委巡察组将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20日对长轩岭街道、木兰乡、大潭办事处等3家单位及其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巡察将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选拔任用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落实精准扶贫、“农地非农化”、扫黑除恶、宗教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对村(社区)巡察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长江大保护、实施乡村振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农地非农化、宗教工作等决策部署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情况。
二、巡察方式
区委巡察组将通过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问题。
巡察期间,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三、巡察单位及联系方式
1、区委第一巡察组
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长轩岭街道党工委。
办公地址:长轩岭街道办事处换乘中心会议室
举报电话:177****756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长轩岭街道办事处换乘中心会议室(区委第一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7563@163.com
在长轩岭街道及所属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一巡察组举报箱。
2、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长轩岭街道所辖村(社区)党组织。
办公地址:长轩岭街道办事处换乘中心会议室
举报电话:177****976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长轩岭街道办事处换乘中心会议室(区委第二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9762@163.com
在长轩岭街道及所属村(社区)分别设置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箱。
3、区委第三巡察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木兰乡党委。
办公地址:木兰乡政府大院办公楼3楼
举报电话:177****752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木兰乡政府大院办公楼3楼(区委第三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m177****7523@163.com
在木兰乡政府及所属二级单位分别设置区委第三巡察组举报箱。
4、区委第四巡察组
区委第四巡察组负责巡察木兰乡所辖村(社区)党组织。
办公地址:木兰乡政府大院办公楼3楼
举报电话:183****107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木兰乡政府大院办公楼3楼(区委第四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183****1071@139.com
在木兰乡政府及所属村(社区)分别设置区委第四巡察组举报箱。
5、区委第五巡察组
区委第五巡察组负责巡察大潭办事处党工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
办公地址:大潭办事处财政所
举报电话:183****932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通信地址:大潭办事处财政所(区委第五巡察组)
邮 编:430300 电子邮箱: 183****9325@139.com
在大潭办事处及所属村分别设置区委第五巡察组举报箱。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黄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