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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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2020年7月31日,高明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住建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执法支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液化气充装区个别电气管道不防爆,储罐区除静电器破损,缺少可燃气体报警处置流程等问题。检查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7月份,区安委办共组织开展3次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4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存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储存和装卸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共发现隐患22条,查处无证运输液化石油气瓶厢式车1辆,处罚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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