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炎陵县委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炎办发〔2019〕19号)的规定,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承担炎陵县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行政法规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炎陵县霞阳大道人武部院内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1-26230361
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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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编制表
2.炎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