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现将扬州市政府办公室扬府办发〔2012〕236号公布的《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执行《目录与标准》作适当调整
(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按县财政局发布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相关文件执行。目前我县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有:计算机、数码相机、打印机、投影机、***机、服务器、复印机、办公用纸品、汽车、汽车轮胎。定点采购项目有:公车维修、公车保险、公车加油。
暂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空调器执行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以上的(1个月之内),需集中采购;传真机、视频展示台执行总价1万元以上,需集中采购;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除外)、打印机硒鼓、印刷、国际机票代理暂不实行集中采购。
(二)扫描仪、ups、显示器、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路由器、交换机、磁盘列阵、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执行总价1万元以上,需集中采购;软件设计开发、网络建设、维护及系统集成、锅炉、led显示屏,执行总价5万元以上,需集中采购。
二、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应按照《目录与标准》及其调整的规定,制定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明确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内部工作机制。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能管理,严格按照《目录与标准》及其调整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四、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认真执行集中采购的各项制度和流程,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