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沿线违法建筑拆除通告200958
贵阳快速铁路建设项目是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抢抓机遇、超前谋划、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铁路网布局,构架贵阳轨道交通路网骨架,促进我市交通内外循环,加快项目沿线区域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解决贵阳铁路枢纽运输能力不足等具有重大意义。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贵阳快速铁路建设项目范围及周边修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正在上述区域修建或者已经修建完成的违法建筑,必须于2009年 10 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二、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依法查处修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区综合执法部门或县(市)建设部门投诉、举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义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09年10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