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审计局结束对明月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以及根据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2019年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源任中审计委托书》(蓬组函〔2019〕78号)文件要求,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0月29日,对张亮同志任蓬溪县明月镇党委书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主任期间和李鹏同志任蓬溪县明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张亮、李鹏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明月镇所提供的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张亮、李鹏同志个人存在违反廉政纪律及其他经济问题。但审计发现张亮、李鹏同志在执行财经纪律、履行“三重一大”、内部监督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问题,本次审计关注了明月镇以往进行机构编制审计、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和接受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明月镇对财务收支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本次审计提出了审计建议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