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全面优化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有效落实依法管地用地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江苏省2018年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问题导向、自查清理、全面整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确保实效的总体工作原则,全面清查近年来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全面工作情况,对清查梳理出来的问题,迅速整改纠正,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开展,继续保持我县国家土地例行督察“零约谈、零问责”。同时,以迎接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切实规范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全力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督察范围
依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江苏省2018年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本次督察主要是监督检查我县2017年以来(部分事项可根据需要向以前年度延伸)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护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一是核查我县贯彻落实***、***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等有关文件情况,以及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情况等。二是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认定耕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耕地不实等问题,全面掌握2017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三是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等情况。
(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监督检查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我县实施新增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相挂钩,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二是核查已供土地截至2017年底的闲置和处置情况。
(三)土地执法与相关部门涉土职责履行情况。一是根据掌握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查处情况,监督检查我县土地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关注省、市、县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和重大典型案件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我县2017年度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用地情况。核查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临时用地、农村道路、推填土、景观绿化等项目用地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四)违规以地融资情况。核查《***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印发以来,全县以融资为目的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登记、发证等情况。
(五)土地督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对例行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为2017年度例行督察未完全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是否按照督察意见整改到位,相关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实施。
(六)其他内容。调查了解我县被征地农民涉土权益维护情况,结合审核督察集中核查和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核查我县是否存在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等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针对我县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土地政策、“三去一降一补”土地政策及与之相关的土地审批供应情况,国土资源领域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的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迎接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佘俊臣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张 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鹤富 县国土局局长
吴 斌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刘春贵 县发改委主任
徐 峰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文庆 县住建局局长
吴永生 县农委主任
蔡锦忠 县水务局局长
屠春荣 县交运局局长
洪 霞 县规划局局长
徐加龙 县城管局局长
衡连宝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蔡汉民 安宜镇镇长
杨 猛 氾水镇镇长
梅高亮 夏集镇镇长
王桂元 柳堡镇镇长
高 峰 广洋湖镇镇长
陈婷婷 鲁垛镇镇长
周 伟 小官庄镇镇长
王 敏 射阳湖镇镇长
刘 健 望直港镇镇长
郝 骥 曹甸镇镇长
吉 庆 西安丰镇镇长
王国成 泾河镇镇长
吴 斌 山阳镇镇长
王晓平 县国土局副局长
朱维国 县国土局副局长
徐智余 县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梁鹤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各镇(区)、县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总体要求,根据本工作方案和《2018年宝应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清单》确定的整改重点,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迎接督察阶段(6月初至6月中旬)。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驻点督察工作安排,全面做好工作汇报、资料交接、实地核查、补充举证等相关工作,确保驻点督察顺利开展。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下旬至10月中旬)。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下发的《例行督察意见书》和驻点督察期间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认真制定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整改到位,并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检查验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力维护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良好秩序。
五、工作要求
本次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范围广、层次深、标准高、要求严,是对我县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各镇(区)、县相关部门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区)、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迎接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推进,要把顺利通过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总体工作内容,确保实现“双零”目标。
(二)密切配合,全力整改。各镇(区)、县相关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照职责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驻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要切实增强配合协作、齐抓共管意识,大力畅通沟通联系、分析研判、请示汇报、信息反馈渠道,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行。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镇(区)、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明责任,坚决杜绝在迎检、整改过程中发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形。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迎检、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虚假瞒报、随意应付、整改不力等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