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2007年10月1日起,我区进入劳务分包制度全面实施阶段,所有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劳务作业必须实行劳务分包,总承包企业应与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或已经市建设局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劳务工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务工进场3天内,向劳务发包企业项目经理提供劳务人员清单和相应用人合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在进场人员变更3天内,提供人员变更通知。建筑工人应持证上岗。
区建设局将会同区建筑业协会、区市政业协会和我区劳务分包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场人员清单、人员变更通知、用人合同、工人工资公示发放情况和建设行业八大工种建筑工人持证上岗率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
对首次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复查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局将责令其停止在我区承接新业务3个月;对经责令其停止在我区承接业务后仍屡次出现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局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外,提请市建设局撤回其资质或取消其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