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案情被识破弄巧反拙终受罚
近日,一男子将自已的摩托车抵押给他人,后为了想购新车入户而骗取公安机关的失车证明,到公安机关谎报摩托车被盗,最终被民警识破而被处罚。
日前,一名自称是“受害报案人”的刘某来到乐从沙滘社区民警中队报案,声称于今年3月1日下午将一辆车牌为粤X的摩托车停放在乐从东村志利加油站对开通道处,到当晚取车时发现摩托车被盗,行驶证也随车被盗。接报后细心的民警经询问发现疑点重重,即随报案人到失窃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醒报案人如果谎报案情将受到处罚。但刘某声称摩托车确实在上址被盗,骗取公安机关的失车证明。后来民警巧施妙计识破了刘某谎报案情。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发生案情要如实报案,如果出于其他目的而谎报案情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谎报案情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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