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明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明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明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明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民营经济开发区黄苗岗(F4) |
环评机构 | 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民营经济开发区黄苗岗(F4)(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40.28″,东经112°54′54.45″),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2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0.72平方米。年产不锈钢侧耳20万只/年、不锈钢提手20万只/年、电木手柄5万/年、不锈钢手柄15万只/年。项目员工人数共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40吨/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放,最终纳入左岸涌,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洗、震光废水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淋浓水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项目抛光工序产生金属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高空排放。电木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高空排放。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六)项目主要产污工序(电木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006吨/年;项目近期核定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02吨/年,氨氮不安排总量指标;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不另行安排。 |
2018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