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粤中医〔2015〕6号)的精神,我区正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技术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部分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的农村居民认可;
(二)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截至2003年8月5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
(四)有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
(五)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见附表);
(三)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
(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六)擅长病症和技术专长的有关佐证材料。
四、受理及咨询地点
各镇(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五、受理截止时间
受理时间截止至2015年4月30日,愈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