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直珑玥苑12151831住宅35配电房36三合一环卫建设工程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600号
关于方直珑玥苑12-15、18-31#住宅、35#配电房、36#三合一环卫建设工程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碧桂路以东、百灵路以北的方直珑玥苑12-15、18-31#住宅、35#配电房、36#三合一环卫建设工程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方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方直珑玥苑12-15、18-31#住宅、35#配电房、36#三合一环卫
三、项目情况
总平面东北角原35栋配电房合并到12栋住宅裙房内,取消间隔通道且取消编号,另在西北角增设新35栋配电房编号;24栋住宅与25栋住宅之间、30栋住宅与31栋住宅间取消绿化增加硬质铺地;24栋至31栋北部地坪标高变更为4.00米;三合一环卫东边隔离绿化带标高改为3.30米;24栋东侧、31栋东侧、36栋南侧非机动停车位地块修改面积及位置;新增12栋南侧、19栋北侧、20栋北侧、23栋北侧、33栋东侧非机动停车位场地;12栋、19栋、23栋裙房分隔变更;6栋与34栋间消防通道东面修改车位位置,使不遮挡消防通道;34栋与19栋消防通道顶盖修改,取消覆盖区域绿化;20栋左上角绿化修改;35栋配电房建筑高度由5.50m改为5.20m、三合一环卫建筑高度由6.50m改为5.20m、24栋住宅-31栋住宅建筑高度由58.80m修改为58.10m、12栋住宅裙房社区居委会建筑高度由4.60m修改为5.20m。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397277.9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292953.95平方米,总基底面积19360.68平方米。方案各项技术指标、拟建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要求,详见附图。
单体:
1.12#住宅总建筑面积11100.6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218.15平方米,总基底面积853.63平方米;
2.13#住宅总建筑面积10672.9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010.2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25.95平方米;
3.14#住宅总建筑面积10672.4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010.9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25.42平方米;
4.15#住宅总建筑面积11019.5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319.3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38.73平方米;
5.18#住宅总建筑面积10670.6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010.59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23.***平方米;
6.19#住宅总建筑面积10973.7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124.44平方米,总基底面积726.74平方米;
7.20#住宅总建筑面积10672.9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018.03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25.93平方米;
8.21#住宅总建筑面积11020.02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307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38.89平方米;
9.22#住宅总建筑面积10674.8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103.81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27.81平方米;
10.23#住宅总建筑面积10943.12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0371.84平方米,总基底面积696.09平方米;
11.24#住宅总建筑面积8055.4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60.5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0.96平方米;
12.25#住宅总建筑面积8056.0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57.1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1.56平方米;
13.26#住宅总建筑面积8055.4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60.5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0.96平方米;
14.27#住宅总建筑面积8056.0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56.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1.56平方米;
15.28#住宅总建筑面积8055.4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58.1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0.96平方米;
16.29#住宅总建筑面积8056.0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39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1.56平方米;
17.30#住宅总建筑面积8055.4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58.1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0.94平方米;
18.31#住宅总建筑面积8056.0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58.34平方米,总基底面积441.56平方米;
19.35#配电房总建筑面积174.2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32.4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174.24平方米;
20.36#三合一环卫总建筑面积330.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330.2平方米。
上述单体合计总建筑面积17337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61300.3平方米,总基底面积9317.33平方米。(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2日
五、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六、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2088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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