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烟花爆竹销售摊生意火爆起来全市110民警上岗紧盯禁放区域
今天是农历腊月廿三,这一天除了欢聚小年夜外,也是全年烟花爆竹6天限放日的第一天,记者昨天走访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发现,临近小年他们的生意也火爆起来,不少市民为欢度小年夜购买各样的鞭炮。而记者从市公安局也了解到,公安机关调整警力,部署全市110警车加强巡逻,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
“小年”到乐坏卖鞭人
“开业一周多,今天买卖最好。”昨天下午,记者在大连路采访了销售鞭炮的许女士,虽然天气阴冷,但不断有顾客光顾她的销售摊位,这让她乐呵呵的。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连续3年在这里卖鞭炮,前两年也是要到小年前一两天生意才开始好起来。“市民买早了在家也不好保存,小年当天买卖应该更好。”许女士预计,从昨天起鞭炮的买卖就要进入旺销期了。
记者在几处烟花爆竹销售点看到,来买鞭炮的多是带着孩子的市民和一些家庭主妇,带孩子来的市民多购买各类烟花,而家庭主妇则基本都购买1000响的鞭炮。“买点鞭炮明晚放放,图个吉利嘛。”一位女市民说。
全市110紧盯禁放区
“自2004年本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改‘限’以来,各级公安部门一直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限放工作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市公安局民警表示,他们除了开展查缴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行动外,各级公安机关也对辖区中小学生进行了限放宣传。
据记者了解,市公安局今年已经组织派出所民警到辖区酒店、公司、商店等单位,特别是以往违规燃放的重点地区,登门宣传限放法规,逐家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小年这天,各级公安机关都将调整警力,在重点时间,特别是对一些居住密集、易燃建筑以及以往有违规燃放的地区为重点,部署巡逻民警、110警车加强社会面的巡逻检查,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市公安局民警表示。
段海鹰 王进 王磊江
8类场所禁放鞭炮
根据 《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下列8类场所燃放将受到处罚: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